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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
1.居民个人是什么意思?是指的中国公民吗?
[李卫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即为居民个人。如果您是中国公民,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述的居民个人,除非您因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不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如果您因工作、学习、探亲、旅游等原因而暂时离开中国,待这些原因消除后仍需回中国,您也为居民个人。如果您为外籍个人,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也属于居民个人。
2.综合所得是什么意思?年度汇算还涉及其他的所得吗?
[李卫勇]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仅汇算纳入其范围的上述四项所得,不包括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也不包括纳税人选择不计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
3.今年是只需要汇算我2019年取得的收入吗?之前年份的收入还要不要汇算进来?
[李卫勇]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如,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19年的12月31日,那么它就属于2019年度;实际取得工资是在2020年的1月1日,那么它就属于2020年度。年度汇算之所以称为“年度”,即仅限于计算并结清本纳税年度的应退或者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年度,也不涉及以后年度。因此,2019年度汇算仅需汇总2019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
4.单位2019年1月向我发放2018年12月份工资,是否属于2019年度的综合所得?
[李卫勇]属于。年度汇算时的收入、扣除,均为该时间区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或规定标准的费用或支出。
5.个税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李卫勇]依据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年度汇算时四项综合所得收入加总后可减除的项目有:1.减除费用6万元;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6.我去年6月毕业,当年实际工作月份数不满12个月,减除费用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李卫勇]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综合所得减除费用的标准为6万元/年。
7.我觉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额的计算太难了,有什么简单的方法吗?
[李卫勇]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同时,为方便公众,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您可手机下载官方“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首页“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20000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5000元(20000-15000)。
8.谁会为我预缴税款?我如何能知道自己有没有预缴税款?
[李卫勇]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单位或个人向您支付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您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向您支付扣减个人所得税后的金额,扣缴义务人所扣的个人所得税需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缴税。您可在每次领取收入时向支付单位了解扣缴税款情况,也可在年度终了后请扣缴单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缴税款等信息。此外,您还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了解相关单位扣缴申报您收入及税款等相关信息。
9.我们所有人现在是不是都需要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
[李卫勇]不是,满足一定条件的纳税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首先,是否年度汇算看您是居民个人还是非居民个人。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其次,取决于您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否存在差异。目前看,很难使所有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如果您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您可以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如您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预缴的税款与全年应纳税款一致,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也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总结来说,如果您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1.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2.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4.不申请退税的。
10.我看年度汇算主要涉及补税和退税的问题,那什么情况下会有补税和退税,能简单举几个例子吗?
[李卫勇](一)补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常见情形有: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二)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11.我想知道如何快速直观的知道自己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李卫勇]一是您可以自行计算。对绝大部分2019年1月至12月固定在一个单位上班、领工资的纳税人来说,如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均已及时报送至单位,每月发工资时单位依法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年度内未发生大病医疗、捐赠支出的,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基本与年度应缴税额相同,这种常见的“工薪族”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二是您可以依靠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计算。您登录以后根据引导进行相关操作,查看、确认或补充完善本人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等,系统可以自动计算出预缴税款与应纳税款二者差额。需要退税的,您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申请退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且补税金额大于400元的,则需办理年度汇算。您也可就相关问题咨询专业人士。
12.如果退税只有几块钱,也能退吗?
[李卫勇]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13.我需要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李卫勇]您应当在取得综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年度汇算,也就是说您应当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2019年度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期到2020年6月30日,时间还比较宽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税务机关对为期4个月的申报期进行了统筹安排,制定了分类分批错峰办税方案,并已通知各扣缴单位分批分期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为切实保障纳税人的健康安全,建议您尽量按照当地税务机关及单位通知的时间段办理。如确因工作繁忙等原因不便在此段时间办理的,您可在年度汇算期内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
14.我该去哪儿办理年度汇算?
[李卫勇]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年度汇算申报地点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15.我们办理年度汇算有几种方式?
[李卫勇]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您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但是,还是建议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通过网络申报有以下几方面好处:(1)方便快捷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按一定规则提供了相关申报数据的预填服务;申报过程中也会有相应的提示提醒。(2)根据申报情况自动计算应退(补)税款,帮助您准确完成申报。(3)查询退税进度,且获得退税时间较其他申报渠道更短。(4)提供多种缴税方式(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等)。(5)随时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情况等信息。
16.我们办理年度汇算有哪些申报渠道可以选择?
[李卫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推荐您使用该方式,并根据软件提示和引导完成申报。网络方式办理年度汇算的,获得退税时间相对更快,缴税更加便捷,还可以随时关注本人的申报、退税(补税)进度。如果您不方便网上办理,也可以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或者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邮寄至指定的税务机关。
17.听说有一种预填申报数据服务,哪个渠道可以看到?
[李卫勇]您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可以体验该项服务。
18.那么是不是直接确认税务局预填的申报数据就可以了?错了也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李卫勇]不是。预填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事先根据扣缴单位申报数据等按一定规则填写的,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需要纳税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19.年度汇算补税的,有哪些缴税方式?
[李卫勇]如果您需要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税款。
20.年度汇算退税是否必须用本人账户?对账户有什么要求?
[李卫勇]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您需要使用本人账户办理退税。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须具备以下条件:1.银行账户需为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开户;2.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您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3.收到退税前,请保持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如果您的银行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会影响您收到退税。为便于您更好地办理退税业务,税务部门与国库部门联合提供了核验服务,但一般需要您在申请退税前3天填报相关账户。填报后,您可及时通过填报渠道关注核验结果;如果核验未通过,请及时确认并重新填报银行账户。
21.如果我在年度汇算过程中遇到问题,怎样寻求帮助?
[李卫勇]1.您可以在税务总局发布的《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指引》、税务部门发布的热点问答等资料中查找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2.利用手机APP或者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时遇到问题,您可以利用系统提供的帮助文档解决;3.咨询所在单位财务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士;4.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当地税务机关对外公布的其他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文章来源:北京税务
原文链接:http://www.shui5.cn/article/8e/136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