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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不是单独的税目,而是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稿酬所得这四个税目赋予的一个专门术语,而且这一术语仅适用于居民个人。
具体而言,它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综合:
一是税目上的综合,即四个税目在计算应纳税额时要综合,四项收入额汇总为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共同减除扣除项,计算出年应纳税所得额,统一适用3%-45%的税率。
二是时间上的综合,即综合所得的计税期间为纳税年度。即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是空间上的综合,即居民个人无论从何处(含境内和境外)取得综合所得,取得几项综合所得,均应计入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综合所得收入额计算
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中:
1、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个人与支付报酬的单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应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
2、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个人与支付报酬的单位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劳务报酬所得=2019年劳务报酬收入*(1-20%)
或2019年劳务报酬收入-800元
3、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2019年稿酬收入*(1-20%)*(1-30%)
或(2019年稿酬收入-800元)*(1-30%)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zhuanli权、商标权、著作权、非zhuanli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19年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20%)
或2019年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0元
备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费用露出规则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去费用80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三、综合所得中的特殊项目的处理
1、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的收入项目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2)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3)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
(4)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
(5)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6)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2、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以及附加税费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扣除项目内容及扣除金额的计算
2019年综合所得的扣除额=费用60,000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支出额。其中:
(一)专项扣除,即三险一金。是指居民个人2019年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二)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2019年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个人对外捐赠支出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五、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019年年度汇算应纳税所得额=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2019年综合所得扣除额
六、应交税款的计算
2019年年度汇算应交个人所得税税款额=2019年年度汇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七、年度汇算应补(或应对税款)的计算
2019年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2019年年度汇算应交个人所得税税款额-2019年已预缴税额
八、如何判断是否要进行汇算清缴
通过上面方法计算,如果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2019年年度计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或者2019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出来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了。当然,如果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也就更不用办理年度汇算了。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
九、怎么进行汇算清缴?
(一)办理时间
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二)办理方式
1、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如果你通过本文学会了如何计算年度个人所得税,就可以自己办理年度汇算了。
2、如果你还是没有把握,或者自己懒得亲自操作,那末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也可以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
如果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如果时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授权书。
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扣缴义务人或受托人办理更正申报,也可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三)办理渠道
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十、资料的留存
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除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外,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填报的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一)个税资料保存期限
纳税人以及代办年度汇算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年度汇算申报表以及与纳税人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已缴税额或税收优惠等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二)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资料
1、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2、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3、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4、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5、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6、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政策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三)享受捐赠支出扣除的需要留存资料
1、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2、单位统一组织员工开展公益捐赠的,纳税人可以凭汇总开具的捐赠票据和员工明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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