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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跟以往大有不同,大家赶紧学起来。
一
注意!纳税申报表
4大类,19项重大改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一、大幅度修订的表单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
将原分布在附表中的基础信息整合到本表,调整和补充了填报项目,修改了表单名称,明确基础信息表的用途。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
结合后续管理的需要,对表单行次进行了重新设计。
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
(1)增加“前六年度”至“前十年度”行次,增加“弥补亏损企业类型”等列次。
(2)将原表单中的“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前四年度”等5列简并为“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内所得弥补”和“用本年度所得额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使用境外所得弥补”2列。
4、《境外分支机构弥补亏损明细表》(A108020)
将“以前年度结转尚未弥补的实际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实际亏损额”项目,由原各6列精简为各1列,不再要求纳税人分年度填报明细情况。
二、局部调整的表单
1、《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1)将第41行“(五)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方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修订为“(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2)修订第44行“六、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收入准则纳税人的填报规则。
2、《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50)
(1)修订第2行第5列“股权激励税收金额”的填报规则,规定第2行第5列按第2行第2列金额填报。
(2)修订第5行第5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与第5行第7列“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的表间关系,规定第5行第5列按本表第1行第5列×税收规定扣除率后的金额,与第5行第2+4列金额的孰小值填报,第5行第7列按第5行第2+4-5列金额填报。
3、《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1)将原表单中的第11行至第13行整合为1行。
(2)将附列资料“全民所有制改制评估增值政策资产”名称修订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制改制资产评估增值政策资产”。
4、《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调整了免税收入相关填报项目的内容和行次。
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将原表单的“基本信息”相关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2)修订“委托研发”项目有关内容,将原行次内容细化为“委托境内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其中:允许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并调整表内计算关系。
6、《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
增加“七、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和“八、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两项内容。
7、《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1)整合“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填报行次。
(2)第20行项目名称修订为“二十、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增加“二十六、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和“二十七、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两项内容。
8、《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9、《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2)
(1)将原表单“基本信息”的部分项目调整至《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
(2)调整“减免方式”“获利年度开始计算优惠期年度”项目的填报方式。
10、对以上相关表单的填报说明进行了相应修订。
三、仅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的表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1)修订“利润总额计算”部分的填报说明,明确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8年版)的纳税人相关项目的填报规则。
(2)规范分支机构(须进行完整年度纳税申报且按比例纳税)第31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
(3)对表间关系进行了调整。
2、《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
修订第9行“九、其他”的填报说明,明确执行新金融准则纳税人本行的填报规则。
3、《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A108000)
(1)明确选择“不分国(地区)不分项”境外所得抵免方式的纳税人,不再填报第1列“国家(地区)”。
(2)将第14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未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填报规则修订为:填报表A108030第13列金额。
四、进行了内容优化的项目
1、封面
将“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订为“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删除“法定代表人(签章)”等项目。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1)将原“选择填报情况”修订为“是否填报”,删除原“不填报”列。
(2)对“表单名称”项目进行了调整。
二
小微企业恭喜了,会计工作量大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号2018年第58号,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纳税申报负担大大减轻!文件明确了如下简化措施:
1、小微企业必填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简化:
(1)“基本经营情况”为必填项目。
(2)“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才填报。
(3)“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3、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相关数据在A100000中直接填写即可。
4、除上述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三
重要提醒!表单这5项,税局重点检查!
税局将以这些数据为核心,重点"关心"你!
核心数据一:主表的纳税调整数据
税务第一个关注点,A100000表15与16行,也就是纳税调整额!
(1)第15行是纳税调整增加额,如果有数据,税务人员心里对纳税人申报的数据有了底儿。
(2)如果是第16行有数据,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了数据,那么税务人员就会心里产生疑问。
这个套路,会计在填写申报的时候一定要谨记再谨记!
核心数据二:期间费用
税务第二个关注点,A104000表,也就是期间费用明细表!
重点是第4行业务招待费与第5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如果您的招待费数据很大,广告费也是一大笔,而对应的收入却很少,那么税务人员就会心里打个问号了!
所以会计在填写的时候,这个地方一定要小心再小心!
核心数据三:纳税调整明细表数据
税务第三个关注点,是A105000表,也就是纳税调整明细表!
重点是栏次在第19行与第20行,罚金与滞纳金。
税务人员会对比金税三期内纳税人是否有违法记录,是否有滞纳金,而被处罚的罚金与滞纳金是不能进入成本费用扣除的,所以这个地方也会被重点关注!
试想一下,如果税务机关前面处罚了您,后面您又把它做为成本费用扣除,肯定是不现实的!
核心数据四: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数据
税务第四个关注点,一般会放在A107040表,也就是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关注的重点数据就会放在第一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1)如果您没填数据,而又符合条件,应享受未享受,最后的申报结果产生了税款,你又及时缴纳了,那么麻烦事儿就来了。
如果您最后只缴纳了几十块的钱税,有可能走退税流程所花的成本远远大于那几十块钱。所以,会计在填写这个地方的时候,请仔细再仔细!
(2)如果您涉及税收优惠,加计扣除或其他减免,也一定要填写,要不然也会被税务机关提取数据,要求更正申报。
也就是说,不是你想享受优惠就能享受优惠,也不是你不想享受优惠就不享受优惠,一定要按照政策享受与申报。
核心数据五:报表中的"其他"数据
现在税务局有相关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系统审核数据,如果您填写的数据在“其他”栏次,系统会提示为风险数据,而税务人员也就会问你一二三。
所以,如果能够细化找到准确的栏次,那么请您一定不要填写在“其他”,以免自找麻烦。
四
16条新政策!财务人一定要牢记于心!
掌握新政策,是财务人员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必备功课!
1、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标准提高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政策依据 →财税〔2018〕54号、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至8%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 →财税〔2018〕51号
3、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以扣除了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但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 →财税〔2018〕64号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 →财税〔2018〕99号
5、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结转扣除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 →财税〔2018〕15号
6、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额度扩大
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政策依据 →财税〔2018〕77号
7、优惠事项改为备案制
对于企业享受的优惠项目,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要求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8、资产损失资料不再报送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9、亏损弥补期延长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 →财税〔2018〕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10、创投企业的投资额可抵扣应纳税额
2018年1月1日起: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 →财税〔2018〕55号
11、企业责任保险可在税前扣除
自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12、境外投资者取得分配利润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范围扩大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13、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企业优惠推广至全国
2018年之前,试点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推广至全国。
政策依据 →财税〔2018〕44号
14、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不同时间成立,不同线宽的集成电路企业,分别享受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和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详情可点击下面小程序查看。
政策依据 →财税〔2018〕27号
15、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调整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享受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抵免所得税优惠,按照2018版目录执行。
政策依据 →财税〔2018〕84号
16、非营业组织的认定有了新要求
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政策依据 →财税〔2018〕13号
五
必看!税前扣除凭证有了新要求!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2018年7月1日去,税前扣除凭证要求如下:
六
汇算清缴注意事项7问7答
一、汇算清缴有时间规定吗?
居民企业纳税人应当在2019年5月31日前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二、都有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1、一般企业
凡在2018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居民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但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特殊企业
(1)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由总机构汇总计算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分支机构已预缴税款计算出的应补(退)税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的税款分摊方法分别同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缴库和退库。分支机构年度申报与预缴申报的申报方式一致。
(2)经批准实行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集团,由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向汇缴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缴企业及各个成员企业合并计算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三、操作流程是怎样的?
四、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2)财务报表;(3)备案事项相关资料;(4)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征税方式、分支机构的预缴税情况;(5)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6)涉及关联方业务往来的,同时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意: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保存有关资料或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五、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延期?
(1)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补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手续。
六、申报数据有误怎么办?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七、退税和补税怎么规定的?
(1)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少于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应在汇算清缴期内结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2)预缴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