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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下没有车可以报销油费吗?
解答:
依据企业所税法的规定,税前扣除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根本没有发生或者在以后才发生,现在尚未发生的成本费用,除税法另有规定外,都不得税前扣除。
而企业的各项经济交易的真实发生,应当与合法有效的凭据,相辅相成。一般来说,一个真实的,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应有各类证据进行证明。
而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票往往成为企业证明成本费用实际真实发生的重要凭证之一。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以票控税”,税前扣除要有合法有效的凭证。
在这里尤其要注意,有发票,不代表就一定是真实发生,例如虚构交易开具发票,这里涉及的成本费用就不得税前扣除。同时,没发票也不代表就一定不是真实发生,例如,企业支付给工人的薪资等,就没有发票,但是依然是可以按规定税前扣除。
公司名下没有车,那么肯定在真实情况下是不可能有加油费的。
有人会说,“公车私用”或租赁外面的车等理由。这些理由,不外乎是想证明企业发生的加油费是真实支出。我们就承认这些加油费是真实支出,但是又牵涉到一个“虚开发票”的问题。
肯定会有人说:“我们这个加油票就是在加油站真实开具的,不是虚开!”
先看看“虚开发票”的规定,《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明明是租车行为,现在开具加油费发票,难道是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相符吗?——肯定不符。
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当企业员工包括老板,在报销的时候就随便找一张发票来报销(替票行为),而加油费发票现在就是最常见的发票。
因此,公司名下没有车,而报销加油费,就涉嫌接受“虚开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同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替票行为涉嫌偷税,被税务稽查发现后,不但需要补税,还有0.5倍至5倍的罚款,当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也会有的。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