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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送视同销售吗?需要做无票收入吗?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解答:
企业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如果客户是个人的,还可能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采购环节的财税处理
采购货物用于无偿赠送客户,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其采购取得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按规定抵扣的。只有用于贫困地区的扶贫捐赠,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免征增值税,其采购时取得的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二、出库环节的财税处理
(一)增值税
1.需要视同销售的
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外购货物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扶贫捐赠免税的除外)。
对于视同销售的部分,增值税申报时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纳税。
2.不需要视同销售的
实务中,真正的“无偿”是比较少见的,更多是买一赠一、搭赠销售等促销方式。如果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开具折扣发票,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增值税,即可以将赠送品与销售正品开具在同一张发票上,然后再同时开具一栏赠送品金额的折扣额。
对于符合规定的折扣开票,就不需要再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申报时也只需要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申报纳税就行了。
(二)企业所得税
与增值税一样,企业所得税也可以分为需要视同销售与不需要视同销售。
增值税方面不需要视同还强调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规定,企业所得税则没有对发票开具做出强制性要求,只要是买一赠一或搭赠销售等,都可以不需要视同销售。
当然,如果不是买一赠一等促销的,无偿赠送一样需要视同销售。对于企业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的,在预缴申报时不做纳税调整,在汇算清缴时需要确认视同销售的收入与成本。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客户如果是通过参与企业买一赠一、消费积分等促销活动获得的赠品或兑换的赠品,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如果企业是随机无偿赠送、抽奖赠送或维护客情关系节假日送老客户礼品等,则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
(四)会计处理
1.买一赠一等促销活动,且发票开具符合折扣发票规定: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A商品
主营业务成本-B商品
贷:库存商品-A商品
库存商品-B商品
2.无偿赠送个人客户或单位客户:
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根据性质区分)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说明:如果赠送对象是非个人的单位客户,则不需要扣缴个税。
3.个人客户消费积分兑换:
借:合同负债-消费积分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消费积分兑换不需要扣缴个税。
来源:税屋 作者:彭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