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享财税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
代理记账许可证:DLJZ37011220180010
企业名称:山东乐享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专线:400-6979-788
手机:15069135988
邮箱:3522731887@qq.com
网址:www.sdlexiang.com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01号海蔚大厦1902室
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提前一次性收取了一年的房屋租金120万元,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从上面的政策规定可知,一次性收取出租不动产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以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是否超过15万元,再确定征免增值税的,只适用于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也就是指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像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不适用于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是否超过15万元,再确定征免增值税的规定。